魔方网表 让信息化更简单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363|回复: 0

杭州出创业新政:大学生可在居民楼内开公司 (1)

[复制链接]
admin 发表于 2010-2-8 17:4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杭州市政府批复了杭州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业放宽经营场所准入的请示。杭州将允许以大学生公寓、居民住宅或商住两用的高层建筑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证。

maoer,2008年从中国美院毕业,专攻平面设计的他在滨江区彩虹城租了个房子,成立了摄影工作室。这个工作室主要接拍婚纱摄影,偶尔也参与一些商业摄影。但是令maoer困扰的是,他没有办出工商执照,这也就意味着不能办理税务登记。“拍了婚纱照之后,对方问我们要发票,我拿不出来,对方就要求降价……最后我只能妥协。”maoer说,没有正规的发票对他而言是一件十分烦恼的事情,特别是接拍商业摄影,为此他损失了几个大客户。

之前的工商注册登记条例规定,像maoer这样租用居民住宅用房的不能登记为经营场所。所以像maoer这样在居民区开设摄影工作室或者平面设计工作室的大学生都以一种“半地下”的状态生存着。

不过如今,“maoer们”的转机已经到来。


不能影响周围居民生活</b>

在这次批复的请示中明确说明,杭州允许以大学生公寓、居民住宅或商住两用的高层建筑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证。上述三类场所内一般仅允许从事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及广告业、设计业、经济信息咨询、策划业等无污染的服务性行业。比如,开办没有实体门店的电子商务类企业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以大学生公寓(不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作为经营场所的,由大学生创业企业投资人向大学生公寓所属业主单位或院校申请,由业主单位或院校出具同意作为大学生创业场所使用的相关证明;以居民住宅或商住两用的高层建筑作为经营场所的,由大学生创业企业投资人向所属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申请,经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公示,书面征求本单元业主意见并无异议后,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同意作为大学生创业场所使用的相关证明,并由大学生创业企业投资人向登记机关提交合法的房屋使用证明。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魔方软件 ( 京ICP备08008787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702001722号

GMT+8, 2024-5-3 10:41 , Processed in 0.083771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